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期刊导读

完善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

来源: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3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是农产品质量的源头保障。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建立完善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1.1 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预警目标,统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坚持科学布点,坚持例行监测、长期监测与协同监测相结合,切实提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底,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链,基本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总体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实现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准确评判、相应的及时动态预警体系和运行机制。

1.2 基本原则

1.2.1 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相结合 重点在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和蔬菜等主产区和风险区域,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协同监测。

1.2.2 例行工作与长期目标相结合 统筹例行工作与长期目标的关系,充分考虑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种植结构等因素,根据土壤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变化规律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例行监测点位设置在耕地性质长期不变的区域。

1.2.3 国控点监测与省控点监测相结合 鼓励各地农业部门,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地方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地势起伏较大区域、重点污染企业周边农区等区域,增设省控监测点位和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监测[1]。

1.2.4 科学性与规范性相结合 根据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技术规程,统一调查、采样、检测、质控和数据报送,做到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农产品产地质量监测数据可靠、调查内容详实、评价结论科学。

2 完善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机制

2.1 构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由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省控监测点位构成。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的统一部署下,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会同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牵头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的总体建设、运转维护及技术指导;省农业环保站在全国统一技术规范的指导下,负责全省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样品检测及质控;州市农业环保站负责组织布点、采样、制样和送样,负责州市监控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农业环保部门负责现场踏勘、点位布设、采样等工作。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整合建立包括含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布点、监测、前处理、分析、保存、评价和质控等在内的技术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建立包含数据上报、处理、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在内的规范化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业务运行机制。

2.2 加强“三品一标”用标市场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依法规范农产品“三品一标”标志使用行为,根据云农质安[2015]2号《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站精心组织人员开展“三品”标志使用专项市场整治活动,2018年“3.15”活动期间以及国庆、中秋节到来之前,对城区天生祥、大兴量贩超市进行检查,共检查登记宁波番茄酱、滇雪纯香菜籽油、欧亚纯牛奶、云南摩尔农庄核桃乳和牟定徐记油乳腐等“三品”用标产品52个,经核对所登记样品未发现违规用标产品[2]。

2.3 加大“三品”认证申报工作力度 为加大“三品”认证申报工作力度,云南省澜沧县农业环境监测站组织人员到各个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宣传动员,发放相关资料,2018年4月组织了5家企业7人,参加了普洱市农业环境监测站举办的绿色食品专项培训会;申报无公害蔬菜基地1个、绿色食品养殖场1个,申报材料已报上级部门审核。

2.4 认真开展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及广大民众的消费安全,利用现有检测设备积极开展果蔬农残速测工作,2017年1月至今,对城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部分蔬菜基地的10大类果蔬产品3 116个样品进行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毒速侧,经检测有3 066个样品合格,合格率98.4%,有50个样品农残超标,超标率1.6%。完成年初市局下达的3 000个检测任务的105.5%。此外在澜沧县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调研期间,对酒店所采购的蔬菜进行抽样检测,保障了会议、调研期间的食品安全。这项工作没有上级配套经费,经多方努力争取到了县财政支持资金6万元,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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