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环境科学学报》
一、契约农业发展存在环境风险
(一)土壤污染及水污染严重
(二)土地生态功能退化明显
(三)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二、契约农业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不足
(一)我国环境立法未涉及契约农业环境规制
(二)契约农业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
(三)契约农业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不完善
三、契约农业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契约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二)健全环境污染监管及监测体系
(三)建立契约农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四)建立契约农业环境保护相关配套机制
1.建立契约农业贷款优惠政策体系。
2.健全契约农业环境税收优惠制度体系。
3.建立多元化的契约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结语
文章摘要:契约农业作为助力我国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一种农业创新模式,其有效推进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在环境法律规制层面尚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行政监管有待加强、农业环境保险制度不健全等诸多层面的不足。构建体系完备的契约农业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应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通过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双方法律主体环境责任、加强农业环境污染监管、引入农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健全贷款、环境税收优惠、多元化生态补偿等配套实施机制。如此,方能更好的激活土地要素的市场价值,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2.68